宜昌路31號地塊(原亨斯邁紡織染化(青島)有限公司廠區(qū))
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環(huán)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相關文件,現對宜昌路31號地塊(原亨斯邁紡織染化(青島)有限公司廠區(qū))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內容進行公示。
青島市市北區(qū)宜昌路31號地塊原為青島雙桃精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湖島分廠廠區(qū),始建于上世紀60年代。青島雙桃精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為青島染料廠,于1999年改制更名;2017年更名為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1994由青島染料廠與瑞士汽巴公司等合資,在該廠區(qū)內建設青島汽巴紡織染料有限公司、青島汽巴顏料有限公司、青島德瑞皮化有限公司三家企業(yè),1996年起陸續(xù)投產;青島汽巴紡織染料有限公司、青島汽巴顏料有限公司分別于2006年、2009年更名為亨斯邁紡織染化(青島)有限公司、巴斯夫顏料(青島)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雙桃集團”、“亨斯邁”、“巴斯夫”、“德瑞皮化”。
根據《青島市市北區(qū)濱海新區(qū)南片區(qū)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青島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18]47號批復),宜昌路31號地塊規(guī)劃為商住混合用地、中小學用地、服務設施用地,亨斯邁廠區(qū)規(guī)劃為商住混合用地和中小學用地。
雙桃集團和德瑞皮化廠區(qū)已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修復及修復效果評估工作,其中9號基坑(修復目標污染物砷)部分區(qū)域位于亨斯邁廠區(qū)北部及巴斯夫廠區(qū)西北部,10號基坑(修復目標污染物砷、鉛)部分區(qū)域位于亨斯邁廠區(qū)東南部。巴斯夫與亨斯邁同期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其調查結論顯示巴斯夫廠區(qū)為污染地塊、應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亨斯邁廠區(qū)總占地面積7687.7m2,于1997年建成投產,主要生產紡織染料、中間體和助劑等化學品。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為部分土壤樣品中砷、六價鉻、鉛、汞、鎳、三氯甲烷(氯仿)、1,2,3-三氯丙烷、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烴等污染物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其中部分樣品中氯仿、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過第一類用地管制值。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地下水中色度、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揮發(fā)酚(以苯酚計)、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等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要求。該地塊屬污染地塊。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風險評估計算模型計算,土壤關注污染物砷、六價鉻、鉛、汞、氯仿、1,2,3-三氯丙烷、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烴(C10-C40)的風險評估結果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需計算風險控制值。鎳的風險評估結果未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結束風險評估工作。地下水關注污染物揮發(fā)酚風險評估結果未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結束風險評估工作。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風險控制值模型計算該地塊土壤污染物初步修復目標值建議如下:砷、六價鉻、鉛、三氯甲烷(氯仿)、1,2,3-三氯丙烷、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烴(C10-C40)等污染物的初步修復目標值為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汞和萘的初步修復目標值大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同時低于風險管制值,分別為15.02mg/kg和26.81mg/kg。
地塊初步修復范圍約7391m2,初步修復土方量約42882m3。其中重金屬初步修復土方量約1538m3,有機物初步修復土方量約39386m3,復合污染初步修復土方量約1958m3;修復深度為0至12m。